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補字第415號
原 告 黃薏茹
複代理人 陳博芮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文燦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中補字第415號
原 告 黃薏茹
複代理人 陳博芮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陳文燦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