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47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47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甲○○施用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扣案之安非他命零點伍公克(毛重),沒收銷燬之;吸食器壹組,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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