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8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28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八○四號
原告丙○○訴訟代理人 林芳榮 律師被告己○○
丁○○壬○○甲○○庚○○乙○○辛○○戊○○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下午時四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B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蕭道隆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B書記官沈育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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