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10年度士小字第1408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裁定   110年度士小字第1408號
原   告 南山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漢凌
訴訟代理人  張哲瑀
被   告  蔡承勳
法定代理人  蔡坤廷
       李玉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
士林簡易庭法官楊峻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1日
書記官蘇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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