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度上訴字第1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訴字第17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違反電信法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一七六九號
上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電信法案件,不服台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周賢銳
法官陳中和法官謝宏宗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秀娟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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