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23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36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有彬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劉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綺中華民國110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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