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3年度中小字第223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小字第2238號
原   告 萬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柏格爾
訴訟代理人  王裕仁
被   告  賴林秋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0月29日上午9時10分
在本庭第33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24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金灶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24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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