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度中智簡字第98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中智簡字第98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標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0年度中智簡字第9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邱怡萍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00年度偵字第16675、19983、21510、22270、22512號)及移送併案審理(100年度偵字第22403、2479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邱怡萍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商品而意圖販賣而陳列,處拘役肆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之商品均沒收。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及移送併辦意旨書(均如附件)之記載外,犯罪事實並補充:「扣案仿冒商標商品詳如附表」,及「被告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商品之來源為於逢甲夜市向不詳姓名成年人販入」;證據部分補充:「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2份、鑑定證明書4份、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中華郵政WEBATM轉帳明細表、郵寄信封照片2張、扣案物品照片18張」;移送併辦意旨書之證據部分補充:「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前揭帳戶被告基本資料、拍賣網頁列印資料、郵寄信封相片2張、郵寄信封1個與扣案物品照片5張」。
二、查被告邱怡萍意圖販賣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之商品,而陳列於上開網站,核其所為,係犯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意圖販賣而陳列罪。又被告以一陳列行為,侵害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及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等商標權人之商標權,而侵害數個法益,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之規定,仍從一重之未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商品使用相同之註冊商標之商品而意圖販賣而陳列罪論處。又檢察官移送併辦部分(即100年度偵字第22403、24795號)之犯罪時間為100年5月初起,與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部分(即100年度偵字第16675、19983、21510、22270、22512號)係反覆實施之集合犯,為法律上同一案件,本院自得併予審究。爰審酌被告為意圖販賣而陳列侵害他人商標權之仿冒商品,漠視保護智慧財產權之法令規範,其行為實無足取,然其犯後坦承犯行,且已於100年12月28日與其中被害人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達成和解,登報道歉並賠償損失,該公司亦表明不欲追究被告刑責等節,有和解協議書1份在卷可按,並衡諸本案仿冒商標商品之價值、數量,販賣期間非長等一切情狀,認檢察官具體求處有期徒刑2月猶嫌稍重,酌情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扣案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之商品,均為被告犯商標法第82條之罪所陳列之物,有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三中隊扣押物品目錄表1紙在卷可稽(見100年度偵字第21510號卷第6頁)、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彰警分偵字第100023480號卷第6頁)、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00年度偵字第22270號卷第5頁)、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00年度偵字第19983號卷第7頁)、彰化縣警察局北斗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00年度偵字第22512號卷第5頁)、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扣押物品清單(見100年度偵字第24795號卷第6頁)、溪湖分局埔心分駐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
100年偵字第22403號第14頁),均依商標法第83條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均予沒收。另扣案被告寄送上開仿冒商品所用之信封1個,雖可供本案證據使用,惟尚難認係直接供本件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爰不予諭知沒收,併予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商標法第82條、第83條,刑法第11條、第5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自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須附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臺中簡易庭法官胡宜如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張禎庭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商標法第82條明知為前條商品而販賣、意圖販賣而陳列、輸出或輸入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名稱│數量│├──┼─────────┼─────┤│1│LV耳環│1件│├──┼─────────┼─────┤│2│LV耳環│1件│├──┼─────────┼─────┤│3│LV耳環│1對│├──┼─────────┼─────┤│4│香奈兒耳環│4個(2對)│├──┼─────────┼─────┤│5│香奈兒耳環│1件│├──┼─────────┼─────┤│6│香奈兒耳環│1件│├──┼─────────┼─────┤│7│香奈兒耳環│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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