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52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521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瑞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0年度執字第14757號、100年度執聲字第38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瑞光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拾月。
理由
一、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有明文。
二、受刑人黃瑞光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100年度訴字第891號、100年度訴字第1847號(嗣於上訴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認其上訴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以100年度上訴字第1939號上訴駁回確定)、100年度訴字第2825號,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編號1至4經本院100年度聲字第4904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編號5-8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屬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蕭一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士益中華民國101年1月11日附表:受刑人黃瑞光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10月│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9月│├───────┼────────┼────────┼────────┤│犯罪日期│100年2月28日│100年2月28日│100年5月2日│├───────┼────────┼────────┼────────┤│偵查機關年度及│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案號│毒偵字第807號│毒偵字第807號│毒偵字第1663號│├───┬───┼────────┼────────┼────────┤│最後事│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實審├───┼────────┼────────┼────────┤││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91│100年度訴字第891│100年度訴字第184││││號│號│7號││├───┼────────┼────────┼────────┤││判決│100.05.25│100.05.25│100.08.11│││日期││││├───┼───┼────────┼────────┼────────┤│確定│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中高分院││判決├───┼────────┼────────┼────────┤││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91│100年度訴字第891│100年度上訴字第1││││號│號│939號││├───┼────────┼────────┼────────┤││確定│100.06.27│100.06.27│100.10.17│││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否│是│否││金之案件││││├───────┼────────┼────────┼────────┤│附註│台中地檢100年度│台中地檢100年度│台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3757號(│執字第13757號(│執字第13757號(│││編號1-4定應執行│編號1-4定應執行│編號1-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0年5月3日採尿│100.05.27(聲請│100.06.20(聲請│││回溯96小時內│書附表誤載為100.│書附表誤載為100.││││06.20)│05.27)│├───────┼────────┼────────┼────────┤│偵查機關年度及│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案號│毒偵字第1663號│毒偵字第1880、24│毒偵字第1880、24││││80、2627號│80、2627號│├───┬───┼────────┼────────┼────────┤│最後事│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實審├───┼────────┼────────┼────────┤││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84│100年度訴字第282│100年度訴字第282││││7號│5號│5號││├───┼────────┼────────┼────────┤││判決│100.08.11│100.11.17│100.11.17│││日期││││├───┼───┼────────┼────────┼────────┤│確定│法院│中高分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判決├───┼────────┼────────┼────────┤││案號│100年度上訴字第1│100年度訴字第282│100年度訴字第282││││939號│5號│5號││├───┼────────┼────────┼────────┤││確定│100.10.17│100.11.17│100.11.17│││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是│否│否││金之案件││││├───┴───┼────────┼────────┼────────┤│附註│台中地檢100年度│台中地檢100年度│台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3757號(│執字第14757號(│執字第14757號(│││編號1-4定應執行│編號5-8定應執行│編號5-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9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100.05.12│100.05.12│├───────┼────────┼────────┤│偵查機關年度及│臺中地檢100年度│臺中地檢100年度││案號│毒偵字第1880、24│毒偵字第1880、24│││80、2627號│80、2627號│├───┬───┼────────┼────────┤│最後事│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實審├───┼────────┼────────┤││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82│100年度訴字第282││││5號│5號││├───┼────────┼────────┤││判決│100.11.17│100.11.17│││日期│││├───┼───┼────────┼────────┤│確定│法院│台中地院│台中地院││判決├───┼────────┼────────┤││案號│100年度訴字第282│100年度訴字第282││││5號│5號││├───┼────────┼────────┤││確定│100.11.17│100.11.17│││日期│││├───┴───┼────────┼────────┤│是否為得易科罰│否│是(聲請書附表誤││金之案件││載為否)│├───────┼────────┼────────┤│附註│台中地檢100年度│台中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757號(│執字第14757號(│││編號5-8定應執行│編號5-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