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消債更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消債更字第12號債務人 林香吟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中華民國103年1月16日
民事庭法官許蕙蘭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月16日
書記官黃靖雅附件:
一、聲請人目前是否與其他家屬共同居住(載明稱謂及人數)?房屋係何人所有?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擔?成年子女有無共同分擔?
二、請說明 鍾蔡其玉 與聲請人有無親屬關係?如有,係何關係?為何聲請人提出其電費收據,將之列為個人支出?並請提○○○區○○段525-1、526-1地號之土地謄本到院。
三、請說明聲請人配偶 陳泰廷 有無工作或其他收入?如有,其服務單位、服務地址、月薪各為如何?其是否負有債務?如有,請說明債務性質及金額?
四、請提出聲請人家庭親屬系統表,載明對於母親負有扶養義務人之人數、姓名、關係及年籍資料。並請說明母親 王淑環 有無領取老人津貼等補助,並應提出王淑環之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100年度至10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及平日往來銀行金融帳戶(含定存及活儲)最近二年後之明細紀錄,及聲請人支付扶養費予王淑環之方式及相關事證。
五、聲請人家庭(含母親)是否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給之中低收入戶補助或其他津貼補助(例如房屋津貼)?若有,起迄期間及金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
六、依聲請人所載債務總額約1,837,452元,金額非鉅,為瞭解台端清償債務之誠意,請說明還款方案(即分幾期償還,每月還款金額及清償總額各為何),俾便本院審酌及詢問各債權人有無進行個別協商之意願?
七、請說明聲請人目前是否仍按期履行協商方案?如是,目前還款方案內容為何(即分幾期、利率、每月還款金額若干),有何不能清償之虞?如否,自何時起毀諾未清償,且有何不能歸責於己之事由導致毀諾?
八、聲請人自陳目前任職於虎山書苑,請說明該書苑之負責人陳飛鰲與聲請人有無親屬關係?如有,係何關係?為何該書苑地址與聲請人戶籍地同,及為何聲請人之薪資低於勞工最低基本薪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