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司票字第1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票字第187號聲請人甲○○相對人乙○○○○○○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票面金額及自附表所載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人其餘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3,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爰提出本票16件,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聲請人未提出本票原本以供核對,經本院於98年5月20日通知補正「本票原本共計十九張」,該通知已於98年5月22日送達於聲請人,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除票據號碼342338、342339、053028號之本票未提出本票原本應予駁回外,其餘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6月11日
司法事務官蕭筑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千元(應抄附繕本)。
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
書記官黃智美中華民國98年6月11日┌────────────────────────────────────────────────┐│本票附表: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98年度司票字第187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新台幣)│││││├──┼───────┼────────┼───────┼───────┼───────┼────┤│001│95年5月22日│4,314,000元│95年5月22日│95年5月22日│CH325326││├──┼───────┼────────┼───────┼───────┼───────┼────┤│002│95年5月22日│4,200,000元│95年5月22日│95年5月22日│CH325328││├──┼───────┼────────┼───────┼───────┼───────┼────┤│003│95年5月22日│3,409,000元│95年5月22日│95年5月22日│CH325329││├──┼───────┼────────┼───────┼───────┼───────┼────┤│004│95年5月22日│4,159,000元│95年5月22日│95年5月22日│CH325330││├──┼───────┼────────┼───────┼───────┼───────┼────┤│005│95年5月22日│2,880,000元│95年5月22日│95年5月22日│CH325331││├──┼───────┼────────┼───────┼───────┼───────┼────┤│006│95年5月22日│1,000,000元│95年5月22日│95年5月22日│CH325332││├──┼───────┼────────┼───────┼───────┼───────┼────┤│007│95年5月22日│2,000,000元│95年5月22日│95年5月22日│CH325333││├──┼───────┼────────┼───────┼───────┼───────┼────┤│008│95年5月22日│2,000,000元│95年5月22日│95年5月22日│CH325334││├──┼───────┼────────┼───────┼───────┼───────┼────┤│009│95年5月22日│2,000,000元│95年5月22日│95年5月22日│CH325335││├──┼───────┼────────┼───────┼───────┼───────┼────┤│010│95年5月22日│2,000,000元│95年5月22日│95年5月22日│CH325336││├──┼───────┼────────┼───────┼───────┼───────┼────┤│011│95年5月22日│1,077,000元│95年5月22日│95年5月22日│CH325337││├──┼───────┼────────┼───────┼───────┼───────┼────┤│012│95年5月22日│1,480,000元│95年5月22日│95年5月22日│CH325338││├──┼───────┼────────┼───────┼───────┼───────┼────┤│013│95年5月22日│841,000元│95年5月22日│95年5月22日│CH325339││├──┼───────┼────────┼───────┼───────┼───────┼────┤│014│95年5月22日│914,000元│95年5月22日│95年5月22日│CH325340││├──┼───────┼────────┼───────┼───────┼───────┼────┤│015│95年5月22日│3,248,000元│95年5月22日│95年5月22日│CH325341││├──┼───────┼────────┼───────┼───────┼───────┼────┤│016│95年5月22日│570,000元│95年5月22日│95年5月22日│CH325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