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鹿簡易庭105年度沙小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沙小字第35號
上訴人  陳坤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臺中分公司
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5年7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
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373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32第
2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5  日
         沙鹿簡易庭 法 官 劉正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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