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竹北簡字第301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陳一翰
上列原告與被告 彭永暉 、 彭妤婕 、 彭勝騏 、 彭芷榆 間請求返還消
費借貸款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被告彭
妤婕、彭勝騏、彭芷榆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逾期即
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8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 官 傅曉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18 日
書記官 陳心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