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2年度中簡字第3236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中簡字第3236號
原   告  邱秀鳳
原   告  杜佳樺
原   告  杜文憲
前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邱秀芬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明發 律師
被   告  邱長壽
被   告  邱瑤山
被   告  邱陳孟薰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美絹 律師
複代理人   吳俊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7月9日上午11時在本
簡易庭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林佳瑩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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