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7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訴字第九七四號
原告 陳玉梅 訴訟代理人 李淵源 律師複代理人 陳淑敏 被告楊純
陳春桃 楊需田 楊素味 楊淳惠 楊浩三 王淑照 楊偉欣 楊偉頎 楊映秋 楊糧 楊招集 楊錦住 賴敏雄 陳教育 陳洪 美珠 陳華建 陳明華 陳位巫 陳血 陳瑞鋀 劉陳瑞祝 陳瑞玉 楊清沙 楊榮耀 楊籝鑌 陳金桂 楊在道 楊添 楊秀圓 楊恭楊龍 楊文勝 鄭猛楊出 楊宗禮 楊仙知 楊保雄 楊文雄 楊清讚 楊榮統洪 楊賞 楊心怡 楊曉珊 楊曉蘭 楊雅容 楊莉純 楊善富 被告楊對訴訟代理人 楊漢龍 被告 楊金次 兼訴訟代理人楊蟶被告 楊昌摺
楊昆峰 楊施桂枝 楊益義 楊復長 楊儒鵬 楊仕宏 楊美玲 何楊喜霞洪 楊頤 楊耀東 兼右十一人訴訟代理人 楊昌諒 被告 楊惠美
黃 劉春梅 劉千秋 劉千月 兼訴訟代理人 楊逸勳 被告陳 郭阿專
郭雪娥 郭桂美 兼訴訟代理人 郭文炳 被告 楊仲牟
楊謙佑 楊義輝 兼訴訟代理人 楊體胖 被告 林宗葵
楊美麗 楊美滿 楊淑真 楊美換 兼訴訟代理人 楊啟昇 被告 楊永銘
楊雅淳 楊喻淞 楊淯婷 楊淞筌 楊森林 楊志郎 楊昌標 楊武男 楊淑苑 兼右十三人訴訟代理人 陳華亮 被告 楊健雄 訴訟代理人 楊耀焜 被告 盧督章
盧督陞 盧俊銘 訴訟代理人 廖碧霄 被告楊 劉雪卿
楊昌海 楊榮泉 王 楊玉鳳 兼訴訟代理人 楊宗勳 被告 楊烟周 訴訟代理人 楊謝梅 被告 楊陳緣
楊宗禮 楊重彥 楊昌德 兼訴訟代理人 楊昌禧 被告 楊招治
楊金文 楊典興 楊濱 楊宗德 楊儒金 鄭桂林 楊儒鵬 楊儒鏗 楊儒傳 兼訴訟代理人 楊國楨 被告 張國雄
張國裕 兼訴訟代理人 楊勝華 被告 楊長清
楊長壽 楊長發 兼右二十七人訴訟代理人 楊永鏗 被告
陳邱水 訴訟代理人 陳純益 被告 楊忠偉
楊忠儐 訴訟代理人 楊麗真 被告 楊鴻振
楊宗鑑 陳玉碧 楊忠貴 楊保章 楊岱錚 楊桂樺 楊子球 黃金燦 朱怡芳 楊金榮南天宮法定代理人 楊東仁 兼訴訟代理人 楊提耶 被告 楊春吉 兼右十七人訴訟代理人 林柏權 被告 楊平爗 兼訴訟代理人 楊垂興 被告 楊中立
陳其民 訴訟代理人 胡彩嬌 右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院於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五日所為由受命法官王昌鑫行準備程序之裁定撤銷,並由法官吳俊螢獨任審理。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五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B法官~B法官吳俊螢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五日~B法院書記官林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