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上訴字第7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七四六號G
上訴人即被告甲○○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右上訴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十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義仲
法官宋明蒼法官徐財福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王全龍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