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司促字第418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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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4183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榮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高世杰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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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4183號
聲請人
即債權人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榮廷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高世杰 間聲請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5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