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附民字第474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4年度附民字第474號原告 張捷 被告 簡國茗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114年度簡字第794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林虹翔法官張敏玲法官林傳哲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書記官楊文祥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