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185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1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185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甲○○因與相對人乙○○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一件,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
簡易庭法官陳正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6年4月14日
書記官蔡杰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