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4年度毒抗字第402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4年毒抗字第4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1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毒抗字第402號
抗告人即被告甲○○
現於台灣桃園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上列抗告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毒聲字第1398號,民國94年8月22日裁定(聲請案號: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4年度毒偵字第2號、第671號、第3541號、第4118號),提起抗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抗告駁回。
理由
一、原裁定略以:被告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依原法院九十四年度毒聲字第九五四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有臺灣桃園看守所附設勒戒處所九十四年八月十日函送之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證明書附卷可稽,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裁定被告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
二、抗告意旨略以:本件抗告人接受觀察勒戒已一個多月,已無使用毒品需求,心理醫師訪談問題僅止於「你家中有無其他人吸毒?」、「你在外做什麼工作?一個月薪水多少?」、「有無用過海洛因?」、「為什麼會驗到嗎啡成分?」等,即作成結論,推認抗告人有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原裁定並未說明心裡醫師判斷之依據及理由,殊難令抗告人甘服,盼給予抗告人自新之機會,為此提起抗告云云。
三、按觀察、勒戒後,檢察官依據勒戒處所之陳報,認受觀察、勒戒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令入戒治處所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二十條第二項定有明文。經查:
㈠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評估標準,並非完全以受勒戒人勒
戒後之結果為準,勒戒前之各種情況,仍應作為評估之依據。而依勒戒處所評分說明手冊規定,係以人格特質、臨床徵候及環境相關因素三項合併計算分數:㈠分數一百分至七十一分,判定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㈡五十分至零分判定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㈢七十分至五十一分間判定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原則為有下列各項之一者:⒈缺乏病識感或戒治動機者。⒉第一級毒品使用者。⒊有煙毒前科者。⒋有礙家庭、社會和諧與安寧者。若無以上各項之一,惟判定者認為個案「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應在「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證明書」詳細說明欄內載明,並於綜合判斷項下勾選「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㈣分數為五十分以下,原本應列為「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但綜合評分者根據臨床實務,有具體事證,認為個案「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以綜合評分者所評估為準,惟須在「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證明書」詳細說明欄載明具體事證。而其中之人格特質係依:⑴毒品犯罪相關司法紀錄、⑵其他犯罪紀錄、⑶短期內是否再犯及其他行為觀察(夾藏、暴力、自殺、恐嚇、拒食、辱罵、喧嘩);臨床徵候係依:戒斷症狀有無、是否使用多種藥物、有無注射使用、使用期間長短、情緒及態度;環境相關因素係依:社會功能是否良好、支持系統等;作為判斷分數之依據。判定者判定人格特質、臨床徵候及環境相關因素合計三項分數,固係供為判定者判定「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之審酌標準,但非唯一標準。綜合評分者,應根據臨床實務,有具體事證,認為個案「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者,以綜合評分者所評估為準。
㈡本件抗告人經臺灣桃園看守所附設之勒戒處所評分結果,人
格特質得十六分、臨床徵候得四十分、環境相關因素得零分,合計五十六分,綜合判斷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有臺灣桃園看守所附設觀察勒戒處所「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評估標準紀錄表」、「有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證明書」在卷可稽。抗告人之分數落在七十至五十一分之間,心理醫師在證明書說明欄亦說明抗告人:「有毒品前科,挫折忍度低,戒治決心不足,合理化推諉其吸毒行為」等語,顯已依個案之臨床實務及具體事證加以評估,且抗告人確有施用毒品前科,亦有本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可參,則上開證明書判定抗告人為「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載明其認定抗告人有繼續施用傾向的理由,依上開說明,尚無不合。
㈢抗告人以其一心想改過自新,心理醫師評斷標準有誤,指摘
原裁定不當云云,自屬無據。從而原法院裁定抗告人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其期間為六個月以上,至無繼續強制戒治之必要為止,但最長不得逾一年,經核並無不當,本件抗告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十二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4年11月2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蔡秀雄
法官蔡光治法官陳世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再抗告。
書記官何閣梅中華民國94年11月2日

歷審裁判

  • 臺灣高等法院 94 年度 毒抗 字第 402 號裁定(94.11.02)【本件裁判書】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4 年度 毒聲 字第 1398 號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