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65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6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交還土地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六五三號
原告甲○○兼訴訟代理人丁○○被告乙○○訴訟代理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交還土地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仍有證據須行調查,應再開言詞辯論,並候核辦。
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潘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B法院書記官胡世瑩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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