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7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73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輝堂選任辯護人李添興律師被告陳思維
曾炳坤 蘇柏文 劉勵瑋 劉郡麟 蘇子揚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即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七部分】,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220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由受命法官再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2月2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鍾貴堯
法官王品惠法官施懷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育萱中華民國107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