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3年除字第195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6月2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九五一號
聲請人甲○○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二年度催字第四六四一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張松鈞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書記官黃媚鵑┌──────────────────────────────────────────────────┐│附表:九十三年度除字第一九五一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1│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九五七一八─五││壹│壹仟││├─┼───────────────┼──────────────┼────┼───┼────┼───┤│2│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九五七一九─七││壹│壹仟││├─┼───────────────┼──────────────┼────┼───┼────┼───┤│3│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0九五七二0─三││壹│壹仟││├─┼───────────────┼──────────────┼────┼───┼────┼───┤│4│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00三七七一─八││壹│捌佰捌拾││││││││陸││├─┼───────────────┼──────────────┼────┼───┼────┼───┤│5│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一0四三九九─二││壹│壹仟││├─┼───────────────┼──────────────┼────┼───┼────┼───┤│6│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一0四四00─六││壹│壹仟││├─┼───────────────┼──────────────┼────┼───┼────┼───┤│7│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一0四四0一─八││壹│壹仟││├─┼───────────────┼──────────────┼────┼───┼────┼───┤│8│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一0四四0二─0││壹│壹仟││├─┼───────────────┼──────────────┼────┼───┼────┼───┤│9│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一0四四0三─一││壹│壹仟││├─┼───────────────┼──────────────┼────┼───┼────┼───┤│0│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D─一0四四0四─三││壹│壹仟│││1│││││││├─┼───────────────┼──────────────┼────┼───┼────┼───┤│1│時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00五八四七─0││壹│捌佰參拾│││1│││││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