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簡易庭112年度桃保險簡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桃保險簡字第32號原告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正德 訴訟代理人 高子捷 謝宇森 被告 林碩彥 訴訟代理人 吳俊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業經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2年5月23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37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桃園簡易庭法官曾耀緯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2年4月28日書記官吳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