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除字第1317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除字第1317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除字第1317號聲請人 劉羅秀貞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359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0年4月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蘇嘉豐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0年5月9日
書記官林鈞婷┌─────────────────────────────────────────┐│附表:100年度除字第1317號│├──┬─────────┬────────────┬────────┬──┬───┤│編號│發行公司│受益憑證名稱│受益憑證號碼│張數│單位數│├──┼─────────┼────────────┼────────┼──┼───┤│001│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統一統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1-Z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2│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統一統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1-Z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3│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統一統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1-Z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4│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統一統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1-Z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005│統一證券投資信託股│統一統信證券投資信託基金│11-Z0000000000-0│1│1000│││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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