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700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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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9年上訴字第7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上訴字第700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丁俊文律師上列上訴人因誣告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878號,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99年4月28日上午10時10分許,在本院第17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4月7日
刑事第十七庭審判長法官王聰明
法官黃雅芬法官陳世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佳穎中華民國9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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