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抗字第1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抗字第1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假扣押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抗字第1478號抗告人 李坤鎔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假扣押事件,不服中華民國103年8月26日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全字第202號所為裁定,提起抗告,依法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抗告人提起抗告時,並未繳納,雖其就該裁判費向本院聲請訴訟救助,惟經本院以103年度聲字第631號裁定駁回在案。茲限抗告人於送達本裁定正本翌日起5日內,如數逕向本院繳納,逾期以裁定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
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官蕭艿菁
法官林麗玲法官黃豐澤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25日
書記官江采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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