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因妨害自由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68號原告AMINIZADEHMOHSEN( 莫憲 安明寧 )被告 張華茂
陳光慶 林立騰 (原名 林瓏憲楊書瑋 蔡宗翰 邱柏皓 陳佳宏 劉子豪 程福翔 劉智集 溫淇鈞 何泯辰 林佳賢 劉聖宏 曾聖恩 賴廷欽 林康平 陳建友 (原名陳ꆼ丞) 陳俊元 湯智夫 賴暐竣 姚理凱 尤仲瀚 吳閎勛 蔡正義 (原名 蔡明志 )上列被告因102年度易字第64號妨害自由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其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唐于智
法官何佳蓉法官吳若萍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彥碩中華民國103年10月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