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簡字第159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簡字第159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0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3年度簡字第1595號聲請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翰源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3年度偵字第556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張翰源犯竊盜罪,共叁罪,各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除犯罪事實欄一、第4行「在外套後」補充更正為「於衣服或隨身攜帶之袋子內後」;附表犯罪時間欄補充為「犯罪時間(民國)」;附表編號3物品名稱欄中關於「權利遊戲」之記載均更正為「權力遊戲」外,餘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如附件。
二、核被告張翰源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又被告先後3次竊盜犯行,各行為之犯罪時點相隔數日,係出於各別犯意為之者,應予分論併罰。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因犯相同類型之竊書案件,甫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2年度偵字第7865號為職權不起訴處分在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附卷可參,詎其再犯本案同類型之竊盜犯行,實欠缺警惕悔改之心,且其不思憑己力正當賺取財物,以維持生活所需,竟率爾竊取他人財物,並將竊得財物變賣後花用殆盡,已無從歸還告訴人笑笑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中山分公司,所為實非可取。惟念及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並兼衡其貧寒之經濟狀況、國中畢業之智識程度暨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有本院辦理刑事案件電話紀錄查詢表1紙附卷可參)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及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03年5月6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林明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03年5月6日
書記官葉明德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3年度偵字第5566號被告張翰源男20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高雄市○○區○○街000巷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張翰源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在高雄市○○區○○○路000號「光南大批發」內,趁店員不注意之際,將如附表所示之書籍(價值約新臺幣10986元)藏放在外套後,隨即步出店外,而竊取書籍得手。嗣經「光南大批發」員工盤點書籍數量發覺短少後,調取店內監視器畫面,並報警處理,始循線查悉上情。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新興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張翰源於警詢時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代理人 王英倫 於警詢之證述及偵查中之具結證述相符,復有現場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6張附卷可稽。足徵被告上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罪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普通竊盜罪嫌。其於附表編號1至3所犯之3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請審酌被告前因竊書犯行,甫於民國102年3月29日經本署為職權不起訴處分,仍再犯本案,請妥適量刑。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3年3月24日
檢察官陳孟皇附表:
┌──┬──────┬────────────┬───┬──────┐│編號│犯罪時間│物品名稱│數量│價值││││││(新臺幣)│├──┼──────┼────────────┼───┼──────┤│1│103年1月7日│波西 傑克森 1-5集(套書)│1套│1346元│││17時40分├────────────┼───┼──────┤│││埃及守護神1-3集(套書)│1套│972元│││├────────────┼───┼──────┤│││熊行者1-6集(套書)│1套│1404元│├──┼──────┼────────────┼───┼──────┤│2│103年1月12日│牠(上下冊)│1套│719元│││17時03分├────────────┼───┼──────┤│││偷書賊│1本│288元│││├────────────┼───┼──────┤│││拿出 控妹 氣概吧│3本│513元(3本合││││││計)│││├────────────┼───┼──────┤│││夜不語血菩薩│2本│360元(2本合││││││計)│││├────────────┼───┼──────┤│││ 福爾摩斯 先生收Ⅱ│1本│269元│││├────────────┼───┼──────┤│││骨頭迷宮│1本│179元│││├────────────┼───┼──────┤│││穹頂之下(上下集)│1套│719元│├──┼──────┼────────────┼───┼──────┤│3│103年1月14日│冰與火之歌-權利遊戲第一│1套│684元│││20時43分│部(2冊裝)│││││├────────────┼───┼──────┤│││冰與火之歌-權利遊戲第二│1套│684元││││部(2冊裝)│││││├────────────┼───┼──────┤│││冰與火之歌-權利遊戲第三│1套│891元││││部(3冊裝)│││││├────────────┼───┼──────┤│││哈利波特4-7集│4本│1958元(4本││││││合計)│├──┼──────┴────────────┴───┼──────┤│小計││共109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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