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579號原告 陳世釧 訴訟代理人 張本皓 律師
羅敏嘉 律師被告馥記山莊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李紹智 訴訟代理人 李振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5月24日下午3時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菊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4月21日
書記官張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