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238號抗告人 彭建忠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施武松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23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238號抗告人 彭建忠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 施武松 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6月1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