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訴字第3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5月1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338號上訴人即被告 潘宏哲 選任辯護人扶助律師 鍾秉憲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2972號,中華民國99年12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0年6月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10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5月1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宋祺
法官陳明珠法官林孟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靜怡中華民國10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