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586號原告 林黃申娣 訴訟代理人 張智宏 律師被告 林萬章 訴訟代理人 王世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1年12月25日上午10點10分,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並請原告 陳報 坐落於屏東縣○○鎮○○段○○○○號上之房地(地上建物為同段243建號)於贈與原告女兒前出租及租金收入情形。中華民國101年12月1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柯雅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0日
書記官賴榮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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