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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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586號上訴人即被告 林萬章 被上訴人即原告 林黃申娣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1年12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上訴人提起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本件上訴標的價額經核定為新台幣(下同)1,796,320元(計算式:11,000元×95.12㎡+750,000元=1,796,32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8,23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關於訴訟標的價額核定部分,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告理由(須繳裁判費1,000元,並附抗告狀繕本);其餘部分,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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