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586號原告 林黃申娣 訴訟代理人 張智宏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林萬章 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雖據繳納裁判費新台幣(下同)20,899元。惟查:原告於民國101年7月30日具狀追加請求之金額為600,000元,有該民事追加起訴狀在卷可憑。故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2,602,32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6,839元,原告僅繳納20,899元,尚餘5,940元未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上述不足額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柯雅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9月28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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