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70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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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易字第7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1月23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0年度易字第704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阮君囷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阮君囷因侵占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訊問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張琇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書記官潘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