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重訴字第1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2月08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重訴字第1286號原告 曾煥棨 訴訟代理人 吳讚鵬 律師上列原告因清償債務事件,聲請對被告中兆匯科技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等發給支付命令(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8531號),經被告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民國109年9月23日以109年度重訴字第369號裁定移送本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7萬0,300元,扣除原告聲請支付命令繳納之裁判費500元,尚應補繳6萬9,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鄧晴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
書記官林鈞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