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家聲字第2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家聲字第2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代管遺產管理費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家聲字第296號聲請人 林嫦芬 律師聲請人聲請代管遺產管理費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核定聲請人代管被繼承人甲○○遺產之管理費用為新台幣28,800元。
程序費用由被繼承人甲○○之遺產負擔。
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家事法庭法官李慈惠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7年5月30日
書記官楊振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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