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40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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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4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1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402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東成技能訓練所執行中)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規定,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
刑事第四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