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4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6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42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育憲選任辯護人蔡進欽律師
蘇正信律師 蔡弘琳 律師被告 施俊浩 選任辯護人 胡峰賓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26日
刑事第十四庭審判長法官蔡直青
法官郭瓊徽法官羅郁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葉東平中華民國104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