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19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198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家榮選任辯護人林裕展律師
吳鎧任律師 鄭猷耀 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告訴人 李靜惠 遭詐欺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黃光進
法官簡志宇法官陳玉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靖文中華民國1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