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更(一)字第16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7年上更(一)字第1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7月21日

裁判案由: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上更㈠字第164號上訴人丑○○
辛○○○癸○○丙○○丁○○戊○○庚○○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玉希 律師上訴人甲○○○追加原告宇○○
地○○天○○乙○○○午○○○申○○酉○○被上訴人辰○○
卯○○巳○○寅○○戌○○○壬○○子○○ 林俊峯 己○○亥○○○未○○共同訴訟代理人 葉銘功 律師
鍾凱勳 律師 陳君慧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8年8月11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10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8年7月21日
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官黃豐澤
法官蕭艿菁法官吳謀焰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7月22日
書記官鄭淑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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