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交易字第10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交易字第10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交易字第100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宜泰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原經本院於民國102年9月2日辯論終結,並定於102年9月20日下午4時宣判,茲因該日係法定例假日中秋節(102年9月19日)之翌日,為彈性休假日,爰變更宣判期日為102年9月23日下午4時,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16日
刑事第十八庭法官張景翔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語嫣中華民國10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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