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0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30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3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307號原告 儲三陽 訴訟代理人 林殷廷 律師被告 陳秀閔 訴訟代理人 賴雅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4月1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再開辯論理由:請兩造就原告行使權利有無違反誠信原則、權利濫用一節,再互為陳述、辯論。)中華民國109年3月23日
民事庭法官徐世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3月23日
書記官張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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