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4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408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許祐嘉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許祐嘉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40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4088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許祐嘉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許祐嘉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中華民國108年8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廖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