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45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45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451號聲請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耀讚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70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耀讚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上開受刑人黃耀讚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並請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拘役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120日,刑法第51條第6款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黃耀讚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本院審核認本件聲請與上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黃麗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抗告狀繕本)。
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
書記官蔡亦鈞附表:受刑人黃耀讚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拘役10日│拘役15日│├─────────┼────────────┼───────────┤│犯罪日期│97年10月16日│98年2月1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彰化地檢署98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度案號│4061號等案│2742號│├────┬────┼────────────┼───────────┤││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99年度易字第614號│101年度簡字第108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0年8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99年度易字第614號│101年度簡字第1081號││├────┼────────────┼───────────┤││判決│││││確定日期│100年9月19日│101年7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是│是││案件│││└─────────┴────────────┴───────────┘┌─────────┬────────────┬───────────┐│編號│3│4│├─────────┼────────────┼───────────┤│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共3罪,各處拘役30日│拘役40日│├─────────┼────────────┼───────────┤│犯罪日期│98年2月14日、│98年2月19日│││98年2月19日、││││98年2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彰化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彰化地檢署99年度偵字第││度案號│2742號│2742號│├────┬────┼────────────┼───────────┤││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最後│案號│101年度簡字第1081號│101年度簡字第1081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年6月29日│101年6月29日│├────┼────┼────────────┼───────────┤││法院│彰化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確定判決│案號│101年度簡字第1081號│101年度簡字第1081號││├────┼────────────┼───────────┤││判決│││││確定日期│101年7月31日│101年7月31日│├────┴────┼────────────┼───────────┤│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是│是││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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