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1334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13343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1年度司促字第13343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明道 債務人黃 鈞琳 債務人 徐秀言
巷126號債務人魏 弘亮
一、債務人徐秀言、 黃鈞琳 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捌仟貳佰零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徐秀言、黃鈞琳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陸仟陸佰捌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徐秀言、黃鈞琳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貳萬叁仟陸佰捌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黃鈞琳、 魏弘亮 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萬零玖佰貳拾伍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黃鈞琳、魏弘亮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萬陸仟叁佰玖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債務人黃鈞琳、魏弘亮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叁萬貳仟陸佰叁拾捌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黃鈞琳前就讀中州技術學院時,邀同債務人徐秀言、魏弘亮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其中6筆,合計借款本金180,054元整,債務人分號1至3約定於學業完成或服兵役後滿一年之次日起攤還本息,其中分號4至6分號就讀國內在職專班者,其償還期間提前自本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或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之次日起算。
(二)依借據約定借用人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應就遲延還本部份,自遲延日起按本借款利率計付遲延利息外,並就遲延還本付息部份,本金自到期日起,利息自付息日起,照應還金額,逾六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者,就超過六個月部份,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金。
(三)另依借據約定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視為全部到期。
(四)詎債務人黃鈞琳自民國101年6月1日即未依約履行債務,迄今尚欠本金158,539元整及如請求標的所示之利息、違約金,雖經聲請人再催討,仍未還款,債務人徐秀言、魏弘亮既為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狀請鈞院鑒核,迅對相對人核發支付命令,實感德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1年9月2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附表101年度司促字第13343號利息: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利息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徐秀言、黃│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8208元│鈞琳│5月01日起││五三六│├──┼───┼─────┼──────┼──────┼───────┤│002│新臺幣│徐秀言、黃│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26685│鈞琳│5月01日起││五三六│││元│││││├──┼───┼─────┼──────┼──────┼───────┤│003│新臺幣│徐秀言、黃│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五點│││23685│鈞琳│5月01日起││五三六│││元│││││├──┼───┼─────┼──────┼──────┼───────┤│004│新臺幣│黃鈞琳、魏│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30925│弘亮│5月01日起││八三│││元│││││├──┼───┼─────┼──────┼──────┼───────┤│005│新臺幣│黃鈞琳、魏│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36398│弘亮│5月01日起││八三│││元│││││├──┼───┼─────┼──────┼──────┼───────┤│006│新臺幣│黃鈞琳、魏│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年息百分之二點│││32638│弘亮│5月01日起││八三│││元│││││└──┴───┴─────┴──────┴──────┴───────┘違約金:
┌──┬───┬─────┬──────┬──────┬───────┐│本金│本金│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序號││││││├──┼───┼─────┼──────┼──────┼───────┤│001│新臺幣│徐秀言、黃│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8208元│鈞琳│6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2│新臺幣│徐秀言、黃│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6685│鈞琳│6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3│新臺幣│徐秀言、黃│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23685│鈞琳│6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4│新臺幣│黃鈞琳、魏│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0925│弘亮│6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5│新臺幣│黃鈞琳、魏│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6398│弘亮│6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006│新臺幣│黃鈞琳、魏│自民國101年0│至清償日止│逾期在六個月以│││32638│弘亮│6月02日起││內者依上開利率│││元││││百分之十,逾期│││││││超過六個月部分│││││││依上開利率百分│││││││之二十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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