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4685號
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凌蘇間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4685號
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凌蘇間 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債務人姓名。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