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5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5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55號聲請人 丁麗卿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股票,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6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3年12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詹慶堂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月28日
書記官李云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5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8ND-00000000至00000000│20│20000│├──┼────────────┼────────────┼──┼───┤│0002│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00000│1│1000│├──┼────────────┼────────────┼──┼───┤│0003│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1│200│├──┼────────────┼────────────┼──┼───┤│0004│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0ND-00000000│1│1000│├──┼────────────┼────────────┼──┼───┤│0005│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0NX-00000000│1│272│├──┼────────────┼────────────┼──┼───┤│0006│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00000│1│1000│├──┼────────────┼────────────┼──┼───┤│0007│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1NX-00000000│1│348│├──┼────────────┼────────────┼──┼───┤│0008│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2ND-00000000│1│1000│├──┼────────────┼────────────┼──┼───┤│0009│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2NX-00000000│1│429│├──┼────────────┼────────────┼──┼───┤│0010│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0至00000000│2│2000│├──┼────────────┼────────────┼──┼───┤│0011│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0│1│19│├──┼────────────┼────────────┼──┼───┤│0012│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ND-00000000│1│1000│├──┼────────────┼────────────┼──┼───┤│0013│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4NX-00000000│1│636│└──┴────────────┴────────────┴──┴───┘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