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選訴字第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3日
裁判案由: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選訴字第5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廖天賜選任辯護人林金陽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楊昱辰
法官潘韋丞法官陳雅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國銘中華民國104年4月13日